關于選聘長江村鎮銀行投資項目后評價中介機構的公告
詳細說明
根據《南寧市國資委監管企業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南國資規〔2016〕2號)、《南寧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聘用中介機構實施細則》(南國資委〔2014〕4號)等文件要求,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擬選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對南寧交通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交資公司)參股投資的3家長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項目進行投資項目后評價。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pin)人:南寧交通資產(chan)管(guan)理有(you)限責(ze)任公司
二(er)、選聘內容:交資公司參股投資的南寧興寧長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馬山長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安長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村鎮銀行投資項目進行投資項目后評價,并出具投資后評價報告。
三、時間要求:在后評價項目組進點評估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后評價,并出具正式評估報告。
四、服(fu)務收費:由中介機構根據相(xiang)關情況自行報(bao)價,但(dan)最高不能超過廣(guang)西(xi)區物價部(bu)門最新文件規定(ding)的(de)標準計費。
五(wu)、報(bao)名資格要(yao)求條(tiao)件:
1.具有(you)開(kai)展國有(you)企業(ye)投資項目后評價(jia)的相關工(gong)作經驗;
2.近(jin)三年企業財務審計、資(zi)產評估、后(hou)評價等(deng)執(zhi)業過程中(zhong)沒有違(wei)法、違(wei)規記(ji)錄。
3.承(cheng)擔項(xiang)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評估(gu)、審(shen)計(ji)、法律(lv)咨(zi)詢(xun)、策(ce)劃、設計(ji)、監理、項(xiang)目管(guan)理、工(gong)程建設等業務的機構不(bu)得作為該項(xiang)目的后評價承(cheng)擔機構。
上述第2點涉及的“三年”指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近年來,投標人發生合法變更或重組或名稱變更時,應提供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來證明其所附業績的繼承性。
六、工作(zuo)步(bu)驟:
(一)中介機構應按本公告要求編制報名材料,并在公告規定時間、地點向交資公司報名。本次選聘報名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2日下午18:00前。報名地址:南寧市青秀區江北大道20號1號綜合樓交資公司財務融資部407室。
(二) 報名時間截止后對報名中介機構進行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合格的中介機構少于3家的,則重新開展相應項目的中介機構選聘工作。
2.資格審查合格的中介機構等于或多于3家、少于或等于5家的,資格審查合格的中介機構全部入圍參與相應項目的競爭。
3.資格審查合格的中介機構多于5家的,入圍參與相應項目競爭的中介機構按以下方式(公開抽簽)確定5家:
(1)通過資格審查的中介機構,其代表隨機抽取代表本機構的編號,以確定抽簽順序;
(2)中介機構代表抽取可以入圍參與相應項目競爭的5個編號,以確定入圍參與相應項目競爭的中介機構名單。
4.按規定(ding)確定(ding)入(ru)(ru)圍(wei)競爭(zheng)的(de)中介(jie)機構(gou),并發出書面入(ru)(ru)圍(wei)通知書。未入(ru)(ru)圍(wei)中介(jie)機構(gou)不再單獨(du)通知。
(三) 入圍中介機構根據要求,在入圍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提交書面申請。
(四) 選聘人組織召開評選會,對中介機構申報材料進行評分,確定中選的中介機構。
(五)與(yu)中介(jie)機構簽訂委(wei)托協議。
七、中介機(ji)構報名時應提交(jiao)書面(mian)材(cai)料并加蓋單位公章,提交(jiao)材(cai)料包(bao)括:選(xuan)聘單位報名表、中介機(ji)構基本(ben)情況、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三(san)年相(xiang)關工作(zuo)經驗證(zheng)明、近三年企業(ye)財務審計、資產評(ping)估(gu)、后評(ping)價等執業(ye)過程中沒有(you)違(wei)法違(wei)規證(zheng)明等材料復印件。
八(ba)、在(zai)此次(ci)選聘(pin)工(gong)作中如有疑問,請與交資(zi)公司財(cai)務(wu)融資部聯系(xi)。
聯系人:農女士 聯系電話:(辦)
南寧交通資產(chan)管(guan)理有限責(ze)任(ren)公司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