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交通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公開選聘2021年至2024年法律中介機構(法律顧問)項目公開招標公告
詳細說明
根據(ju)我(wo)公(gong)司經(jing)營發(fa)展工作需要,需公(gong)開選聘法律中介機構,為(wei)我(wo)公(gong)司經(jing)營發(fa)展提供(gong)法律顧問服務,現邀請貴公(gong)司參與投標:
一、項目名稱:南寧交通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公開選聘2021年至2024年法律中介機構(法律顧問)項目
二(er)、服務內(nei)容:
服務需(xu)求一(yi)覽表
項(xiang)號 | 服務名稱(cheng) | 數量 | 服務內容及要(yao)求(qiu) |
1 | 南寧交(jiao)通資產管理有限責(ze)任公司 公開選聘2021年至2024年法律中介機構 (法(fa)律顧問)項目(mu) | 1 | ★一、為招標人(ren)的生(sheng)產、經營(ying)、項目建設、對外投資合作、內部管理所(suo)涉(she)及的法律事務提(ti)出意見(jian)和建議; ★二(er)、協(xie)助起草、審查(cha)和修(xiu)改與招標人相關的合同、協(xie)議、文件及相關法律文書; ★三(san)、應要求參與招標人(ren)的(de)重大決策(ce)項(xiang)目和重要法(fa)律事務的(de)磋商、談判,進(jin)行法(fa)律分析、論證并出(chu)具書(shu)面(mian)意見; ★四、應招(zhao)標(biao)人的要求(qiu)參與公司規(gui)章制(zhi)度(du)文件的起草(cao)、建立、論證、調研工作,并及時提(ti)出書面(mian)反饋意見; ★五、接受招標人委托擔任公司訴訟、仲裁、行政復議、聽證等法律程序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出庭參加上述法律程序;上述活動原則上在規定收費標準的基礎上給予不低于20%的優惠。特殊情況可根據標的大小、疑難程度、復雜程度或工作量大小等因素,確定合理費用; ★六、應要求為招標人審查相關的招標文件、合同和法律文書,解答法律咨詢、依法在規定時限(2個工作日)內提供建議或者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根據招標人法律事務需求出具律師函; ★七、對公司內部法律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和幫助; ★八、協助招標人對員工普及法律教育和進行與業務相關的法律培訓,結合招標人的實際情況,開展各種形式的專業法律知識培訓,每年舉辦不少于2次的法律培訓; ★九(jiu)、對專項法律事務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原則上按照不高于8000元/份的標準進行收取,但對涉及盡職調查的專項法律事務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或《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可另行協商確定合理費用。 ★十、辦理招標人委托的其它日常法律事務; ★十一、項目管理和服務團隊要求 應當組建為本招標項目所需的律師團隊。律師團隊應當由1名資深律師為項目負責人,另有不少于2名專業律師組成,具體要求詳見如下: 1、項目負責人:1人,為投標人所屬律師,從事律師工作年限15年以上;40歲以上,55歲以下;必須持有律師執業證書;熟悉國有企業工程建設、水利航運樞紐、國有資產出租的相關專業法律事務;具有較強的協調處理各項法律事務的能力;能夠及時有效地解決團隊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2、服務團隊成員:專業律師2人及以上,為投標人所屬律師;29歲以上,55歲以下;從事律師工作年限3年以上(含3年);必須持有律師執業證書;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熟悉國有企業工程建設、水利航運樞紐、國有資產出租的相關專業法律事務;能及時有效地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經驗。 注:投標時,應提供律師事務(wu)所證照及(ji)以上擬投入人員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律師團隊成員(yuan)身份證、律師執業證書; ★十二、如在本項目合同履行期間,未經招標人許可,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ren)或服務團隊(dui)成員(yuan)的,招標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十三、如在本項(xiang)目合同履行期(qi)間,中標人提供(gong)服務未達到合同要求的,招標人有權(quan)提前(qian)終(zhong)止合同。 ★十四、其他要求: (1)本項目不允許分包; (2)近3年有為地市級及以上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大型企業提供法律顧問和咨詢服務的經驗,且業績良好。 |
說明:本服務需(xu)求一覽(lan)表中標注★號的(de)部分(fen)為(wei)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如需(xu)進一步(bu)了(le)解詳細內(nei)容,詳見(jian)招標文件。
服務期限:36個月。
三、招標預算金額(人民幣): 20萬元。
四(si)、投標人資格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成立的律師事務所,連續正常執業三年以上(含),配備10名以上(含)執業律師,最近三年沒有違反職業道德及違法執業的行為。
五、投標(biao)保(bao)證金
參考《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寧市推進政府采購“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辦函〔2019〕24 號)、《南寧市財政局關于推進政府采購“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關內容的通知》(南財采[2019]27號)規定,本項目不收取投標保證金。
六、招標(biao)文件的(de)獲取(qu):
1.時間: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30時,下午15:00-17:30時)
2.地點:南寧市青秀區江北大道凌鐵段20號南寧交通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合約法務部四樓404室。
七(qi)、投標截止(zhi)時間和地點(dian):
投標人應于2021年7 月27 日北京時間 9 時 00 分止,將投標文件密封送至南寧市江北大道凌鐵段20號南寧交通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三樓會議室)。逾期送達或未密封將予以拒收(或作無效投標文件處理)。
八、開標時間及地點:
開(kai)標時間(jian):同投標截止時間(jian)
開標地點:南寧市青秀區江北大道凌鐵段20號南寧交通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三樓會議室)
屆時投標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開標會議(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應攜帶單位授權委托書原件)。
九、發布公告(gao)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南寧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網站( //www.caiyuncai.cn/)上發布。
十、監督部門及(ji)電(dian)話
南寧交通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辦公室(監督電話:)
十一、聯(lian)系(xi)事項:
招標人名稱:南寧交(jiao)通(tong)資產管理有限責任(ren)公司
地址:南寧市青秀區江北大道凌鐵段20號南寧交通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合約法務部404室
聯系(xi)人:蔣工
聯系電話(傳真):
招標人:南寧交(jiao)通資(zi)產(chan)管(guan)理(li)有限責任公司
2021年 7 月 5 日